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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失和擅自帶走孩子!恐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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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事律師來開講】
     
     
    小明和妻子結婚五年,育有一名四歲的孩子
     
    但兩人感情失和,目前已分居一年
     
    在夫妻分居的生活中
     
    孩子會定期輪流去雙方家中住
     
     
    但有天,老婆不讓孩子回小明家
     
    也開始失聯,拒絕孩子與小明接觸
     
    焦躁萬分的小明該怎麼辦?
     
     
    小心!妻子恐觸法!
     
     
     
    在分居期間,因雙方婚姻關係仍存在
     
    依民法規定,父母為未成年子女的共同監護人
     
    父母雙方都擁有子女的監護權(親權)
     
    也就是說雙方各自都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
     
     
    在上述情境下
     
    如果配偶無故禁止小明與孩子接觸
     
    導致小明的權利受到侵害
     
    妻子就有觸犯「略誘罪」的可能
     
     
     
    且若在分居超過半年的狀況下
     
    (沒有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或法律另有規定)
     
    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監護權!
     
    擁有了監護權可以把孩子接回來同住
     
    或訂出明確的探視時間看孩子(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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