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律知識文 > 什麼情況下,能替自己爭取贍養費?

什麼情況下,能替自己爭取贍養費?

  • 什麼情況下,能替自己爭取贍養費?
商品圖像
  • 商品資訊

    【家事律師來開講
     
    什麼情況下,能替自己爭取贍養費?
    在五月份時,蓋茲夫婦訴請了離婚。
     
    近日雙方正式離婚,結束了27年的夫妻生活。
     
    蓋茲夫婦在財產分配上達成協議,無支付「贍養費」問題
     
     
    然而,所謂「贍養費」的定義究竟是什麼?
     
    若想替自己爭取贍養費,又該怎麼做呢?
     
     
    贍養費是指離婚後,他方給付給我方的「生活扶助費用」
     
    與常見的「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針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費用)」
     
    及「剩餘財產分配(夫妻婚姻關係結束的財產結算)」是不同的
     
     
    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
     
    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且必須符合三件事:
     
    一、我方並無離婚過失
     
    二、經過法院判決准許離婚(裁判離婚)
     
    三、因離婚而導致生活陷於困難
     
     
    因此,離婚若想向對方請求給付贍養費
     
    除了雙方自行達成協議之外
     
    只能透過訴訟請求去做爭取
     
     
    然臺灣法律對於贍養費規定十分嚴格
     
    「贍養費」並非必要性之義務行為
     
    若離婚無任一方有過失
     
    且原先就有一份可以維持生活的工作
     
    並不會因離婚而導致生計困難
     
    就難以向對方請求給付贍養費
     
     
    故離婚後遭遇財務問題,仍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才能規劃出更完整的訴訟策略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線上免費諮詢平台 立即私訊
     
     
     
    ———————————————————-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LINE免費法律諮詢: @lawuicc001
     
    電話預約諮詢: 03-3150-034
     
    電話預約、現場諮詢: 桃園市桃園區新埔六街95號17樓
     
    提供多樣支付方式: 現金、信用卡、銀行轉帳
     
    了解更多
     
     
    Instagram: chien.sheng_
  • 商品Q&A

    • 提問者稱呼
    • E-mail
    • 手機
    • 電話
    • 留言內容
    • 驗證碼
上一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