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謙聖常接到當事人緊急來電!
因在網路約砲而被警察釣魚,或遇警察臨檢!
當員警要求驗尿時,我方可否拒絕?若員警以強硬方式要求驗尿,該怎麼辦?
這時當事人往往驚慌失措,不曉得該怎麼辦才好。
此問題謙聖以Q&A為大家解答:
Q:當員警要求驗尿時,我方可否拒絕?
A:在多數情況下,我方是可以拒絕驗尿的。
(即使員警使用嚴厲話語、大小聲,或以當事人是「毒品管制人口」為由,沒有拘票依舊不能隨意驗尿。)
只有在少數情況下,員警可以經報檢察官許可,進行強制驗尿。
因此事牽涉到刑事訴訟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現場人證供詞及查扣證物、
警察搜查之合法性等情況…….(如情況緊急,仍須急尋律師支援!)
一但驗尿,後續要處理的問題就更為棘手!戒癮治療事小,
但嚴重可處觀察勒戒,被強致送進勒戒所,失去人身自由,影響慎大。
所以遇到員警非法逮捕或處分,請立即與謙聖律師聯絡!保護自身權益!
Q:「如果不幸被驗出施用毒品,律師要怎麼救我?」
A:接到案件的當下,謙聖會直接開啟救援模式。
先了解當事人的情況,包含:「工作狀況、經濟收入、家庭背景、有無前科?
若有,又是多少年前?」等,替每位當事人打造出不同類型的訴訟策略!
與當事人溝通完畢過後,即刻著手替當事人尋找合適的實務見解,
與律師團隊開會討論、追蹤案件進度,拔起腿來一定要跑得比檢察官快!
若錯失良機,就會被檢察官搶下一步送「觀察勒戒」!
「何謂戒癮治療?」
過往施用毒品,會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而遭「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判決方式處理。
(因案件已觀察勒戒解決最快速)
※觀察勒戒:將當事人強制送往勒戒所兩個月,戒除毒癮。
除了失去人身自由之苦外,也無法休息、陪伴所愛之人,整個人生都會被限制,
且在勒戒所表現不佳,勒戒所甚至會向法院聲請將勒戒期加長至半年以上。
但現有新法可避免觀察勒戒,即是「戒癮治療」。
※戒癮治療:當事人自主,定期到醫院看診,以醫療行為,
戒除個案對毒品的渴望與依賴,並在療程結束後,協助個案重建返回社會的能力。
以下毒品若驗出陽性,將會啟動觀察勒戒動作。
(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搖頭丸(MDMA)或是液態搖頭丸(GHB)等。
毒咖啡包(毒餅乾、毒糖果等)常見成分有K他命、搖頭丸、安非他命、卡西酮類、FM2等。)
若不到案說明,會被強制拘捕、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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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所,王聖傑-主持律師專打毒品案件!
如遇毒品問題!請儘速與謙聖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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