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薪資無法匯入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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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薪資無法匯入怎麼辦?
A:遇到「存款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
通常該帳戶的全部交易功能也會被暫停
(1)若有就業薪資轉帳需要時
可依法律規定
第13條第1項第5款但書規定
提出在職證明或任職公司之證明文件
向銀行申請開設新的薪資轉帳戶即可
新開設的帳戶為「衍生管制帳戶」,可能會限制只能臨櫃提款等服務。
(2)若有領取社會補助津貼需要時
可以依《社會救助法》第44條之2之規定
提出社會救助專戶之申請
就可以避免領取社會補助津貼被影響
1.依本法請領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者,得檢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出
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並載明金融機構名稱、地址、帳號
及戶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後,專供存入各項現金給付或
補助之用。
2.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要如何才能解除警示效力?
需等待刑事案件的結果(取得正式判決書)
向原通報機關申請解除警示
銀行方得解除該等帳戶之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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