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毒品案件訴訟〛販賣三級毒品被警釣魚(既遂+未遂)-緩刑
販賣毒品被釣魚?謙聖幫你渡難關!販賣三級毒品既遂+未遂,委任謙聖成功拿下「緩刑」!!
本案發生在桃園。警方在巡邏時,查獲一名持有愷他命的嫌犯,發現嫌犯手機有一封充滿著毒品暗語的可疑簡訊,寫著「歐美精品、增量、不加價、精品服飾2000、香水一罐600買三送一」。警察便隨著上面的資訊,佯裝成咖啡包買家與當事人聯絡。
雙方談妥後,警察與運送毒品的小蜜蜂約在汽車旅館交貨,為了釣出上游,當下警方沒有立即表明身分,而是又以想購買愷他命為由,再次進行交易。
這次,警方在小蜜蜂交付毒品時表明了身分,嚇得小蜜蜂立即供出當事人。隔天警方就迅速的以「販賣三級毒品既遂、未遂」的罪名,將當事人拘提到案。
一切發生的太突然!猝不及防的當事人經過朋友的介紹,好不容易找到專精刑事案件的謙聖。
由於當事人同時涉犯「販賣三級毒品」既遂及未遂,兩案會在判決完之後合併執行,因此想拿到緩刑,除了兩罪分別刑度都必須在兩年以下之外,兩案合併後的刑度也必須低於兩年,十分困難!但身經百戰的謙聖,憑藉過往多起販賣毒品案的成功經驗,立即擬訂出一套完善的訴訟策略!
律師詳細瞭解案情後,巧妙地從犯罪事實中找到突破口,以「當事人販賣毒品的量以及獲利極低」為辯護方向,替當事人爭取用《刑法》59條減刑,更援引多起相關案例說服法官!
經過律師精湛的辯論技巧,再加上完善的訴訟方針,整起案件勢如破竹,成功讓當事人合併的刑期壓在兩年以內!讓這起「販賣三級毒品既遂、未遂」案件,漂亮的拿下「緩刑」,順利拯救了差點身陷囹圄的當事人!!
販賣毒品的罪刑多嚴重?
根據毒品管制條例第4條,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的話會依據各級毒品有以下刑責。
第一級毒品: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二級毒品: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級毒品: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級毒品: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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