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詐欺訴訟〛幫助詐欺、洗錢(虛擬貨幣投資詐騙)-不起訴

案情過程:
 
當事人向哥哥借了帳戶來參與虛擬貨幣投資
 
基於信任哥哥也不疑有他的借給了自己親弟弟
 
 
接著陸續有多筆款項匯入了哥哥的銀行戶頭
 
當事人以為是虛擬貨幣投資得來的獲利
 
於是將款項轉給他人來支付自己的應付帳款
 
 
想不到後來竟收到多封警詢筆錄通知
 
這才得知自己原以為的獲利其實都是詐騙贓款!
 
 
莫名其妙捲入詐欺案件的當事人
 
特地找上專辦詐欺案件的謙聖
 
希望我們能夠協助他洗清莫須有的罪名
 
 
謙聖介入了解詳細的事發經過後
 
發現當事人僅僅只有投資交易的對話紀錄
 
且並沒有將存摺、提款卡交付給詐騙集團
 
在沒有其他更直接證據可以佐證的狀況下
 
謙聖只能用其他角度去證明當事人清白
 
 
首先我們調閱警示帳戶的交易明細
 
發現一般人頭帳戶案若有贓款匯入都會被提領一空
 
但此案帳戶並非如此、仍正常使用並有存款在內
 
 
再者一般人並不會冒著帳戶被警示凍結的風險
 
將「經常使用」的銀行戶頭交付給他人
 
大多都是提供「不常使用、沒有存款」的乾淨帳戶
 
 
抓住這個突破口後謙聖就乘勝追擊!
 
以「無罪推定原則」來強攻檢察官證據不足
 
並提供曾經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的對話紀錄
 
再透過開庭時的交互詰問與詐欺律師的辯護策略
 
終於讓承辦法官認可謙聖的主張!
 
 
最終謙聖成功達到當事人的訴求
 
爭取到幫助詐欺、洗錢「不起訴」處分!
 
 
※警示帳戶/人頭帳戶罪刑很嚴重嗎?
 
台灣政府為了洗刷「詐騙天堂」的汙名
 
陸續修法加重詐欺相關刑責並加強反詐騙宣導
 
因此許多法官對於人頭帳戶案件會認為
 
:「政府都有宣導,你怎麼還會變成人頭帳戶?」
 
而有高達98%的人頭帳戶案件遭判決有罪
 
所以若想要成為無罪的那2%,就更加應該謹慎處理!
 
 
一般洗錢罪: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普通詐欺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加重詐欺罪: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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