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新四法你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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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近日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三讀條文加重高額詐欺犯罪刑度,「詐欺獲益達新台幣500萬元,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詐欺獲益高達1億元,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併科3億元罰金」、「三人以上犯刑法加重詐欺罪或成立境外機房,再加重二分之一刑責」。
三讀條文也通過行政院版的「窩裡反條款」,犯罪者自首若自動繳交所有犯罪數額,可減輕或免除其刑;若使警察得以扣押全部犯罪所得,查獲主持操縱者,可免除其刑。另外,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條文增訂「網路流量紀錄」定義,並比照通信紀錄的調取規定,增訂網路流量紀錄的調取程序,可藉此分析網路數位足跡,大幅提升及強化執法機關犯罪偵查的效率。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內容主要區分為「救源防詐機制」、「溯源打詐執法」等雙源齊清等雙面向;其中救源防詐機制又細分為「電信防詐」、「金融防詐」、「數位經濟防詐」。
▪️什麼是電信防詐?
➙電信事業提供境外高風險電信事業國際漫遊服務(黑莓卡)前,經查證使用人無入境資料,不得提供國際漫遊服務。
▪️什麼是金融防詐?
➙建立照會同業機制,當檢測異常交易,銀行可照會查證確認相關資訊,提早攔阻不法金流。
▪️什麼是數位經濟防詐?
➙網路廣告平台業者知悉刊登或推播的廣告為詐欺廣告或明顯涉及詐欺時,應主動或依主管機關通知期限內停止播送等必要處置,並將相關資料提供檢警調查。違反規定情節重大者,最高可處1億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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