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假扣押?聲請假扣押的條件有哪些?假扣押需要多少擔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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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假扣押?
假扣押是一種法律手段,用來保護債權人在訴訟期間的權益。假設你借錢給朋友,但他遲遲不還錢,你擔心在訴訟過程中他會偷偷賣掉或轉移財產,導致最後即使贏了官司,也拿不到錢。這時,你可以聲請假扣押,先暫時凍結對方的財產,確保未來勝訴後,你能夠拿回你的錢。
二、聲請假扣押的條件有哪些?
(一)假扣押的對象限於「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得易為金錢請求」=「本來不是直接請求金錢,但可以改成用金錢請求」,例如,本來已經訂好新車,但車商延遲交車,雖然爭議的標的不是直接的金錢,但法律上可以向車商請求延遲交車的損害賠償,這個損害賠償就是「得易為金錢請求」。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如請求汽車、房子、土地,則不能聲請假扣押,要聲請假處分(民事訴訟法第532條第1項)或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民事訴訟法第538條)。
(二)必須要有「強制執行」上的困難(民事訴訟法第523條第1項)。例如債務人有出現脫產的徵兆、揮霍財產的舉動或是有逃匿的情形。換言之,聲請必須具有必要性,法院才願意下裁定。
三、假扣押的擔保金要多少?
因為假扣押對債務人經濟有很大的影響,法院通常會要求債權人提供一定比例的擔保金(民事訴訟法第526條), 確切比例由法官依個案決定,但通常是請求金額的三分之一。
※如果是夫或妻基於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聲請假扣押,擔保金額不能高於請求金額的十分之一(民事訴訟法第526條第4項)。
※擔保金的支付方式:現金、匯款或支票。
四、聲請假扣押的程序是什麼?
(一)遞交民事假扣押聲請狀,詳細說明請求金錢的原因是什麼、假扣押的原因是什麼(對方有脫產的跡象而有日後難以強制執行的疑慮),並附上證物(民事訴訟法第525條)。
(二)繳交1000元規費。
(三)靜待法院裁定,法院於債權人聲請實施假扣押(查封)前,不會將裁定送達債務人。債權人收到法院裁定後,必須在30天內向法院提存擔保金,並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即查封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法第132條第3項)。如超過30日,就不得聲請執行,只能重新聲請假扣押裁定。
五、聲請假扣押,必須搭配一個訴訟(民事訴訟法第529條):債權人可以先提告再聲請假扣押,也可以先聲請假扣押再提告。如果聲請假扣押後沒有遵守法院裁定的期限內提告,債務人可以聲請撤銷假扣押。
六、被假扣押了怎麼辦?
(一)說服法院你沒有脫產或陷於無資力的狀況,聲請撤銷假扣押(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1項)。
(二)向法院提供反擔保,聲請撤銷假扣押(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1項)。
(三)假扣押的程序如果有瑕疵,可以對假扣押裁定提出抗告(民事訴訟法第528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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