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竊盜罪?竊盜罪是公訴罪(非告訴乃論)?專打竊盜案件律師推薦王聖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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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竊盜罪
所謂的竊盜罪就是被告主觀上有將他人財物納為己有的不法所有意圖,並且客觀上有將他人財物的管領支配權限移轉到自己或者他人之下。
(一)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為竊佔罪;以上兩種罪名都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刑法第321條(加重竊盜罪)
如果有以下幾種情況的竊盜罪,會有加重刑度的規定,可以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實務上最常見的加重竊盜案件,就是持剪刀或利器剪電線、電纜然後變賣的行為。
1、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
2、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
3、攜帶兇器而犯之
4、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
5、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
6、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
(三)刑法第323條: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在竊盜罪中都當作“動產”。
(四)刑法第324條:如果是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財產共同管理,住在一起),犯竊盜罪可以免除其刑責。前項親屬或其他5親等內血親或3親等內姻親之間,犯竊盜罪者,須告訴乃論
二、竊盜罪是公訴罪嗎?竊盜罪可以撤告嗎?
首先竊盜罪,如上所述,我們可以分為「普通竊盜罪」、「加重竊盜罪」與「親屬竊盜罪」等三種;再者,犯罪依照是否檢察官可以主動偵辦還是一定要被害人提告.我們可以分為「告訴乃論罪」與「非告訴乃論犯罪」。
告訴乃論罪:必須要被害人主動提出告訴,檢察官方能介入偵辦,若被告人想要撤告,必須要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之前提出。
非告訴乃論犯罪:不需要被害人主動提出告訴,檢察官只要認為有犯罪嫌疑,隨時可以主動介入偵辦,被害人不能單方面表達想要撤告即結束案件。
刑法320條的普通竊盜罪:是所謂的非告訴乃論犯罪
刑法321條的加重竊盜罪:是所謂的非告訴乃論犯罪
刑法324條的親屬竊盜罪:是所謂的告訴乃論犯罪
由上可以知道,當觸犯了竊盜罪時,只有324條親屬間竊盜罪的狀況,是可以因為撤告,而直接將案件結束的,但要記得,最後撤告的時間點,依照刑事訴訟法238條,一定要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之前撤回,否則就沒辦法再撤回;但若是觸犯的是屬於案情檢察官認為並不嚴重的情況,這時候依照刑事訴訟法253條,檢察官是可以做出“微罪不起訴”的,或是當案情並非輕微,但當告訴人明確表達不願意追究,這時候在實務上最常見檢察官會以變通的方式,以刑事訴訟法252條第10款「犯罪嫌疑不足」的規定,給予不起訴處分。
三、竊盜罪的追訴期有多久?該怎麼查詢?
刑法追訴期的規定,主要規定在第80條,由於竊盜罪是「最重三年以上但未滿十年的罪」,所以追訴期是十年。
竊盜案件是日常生活中最容易發生的案件,有時候只是一時不經意忘記結帳,或者是因為監視器拍到被誤會,往往莫名其妙就卡上竊盜罪;即便是因為生活困難一時不小心誤觸法網,但因為法律規定繁雜,有時候只是因為拿個剪刀或者跑進去別人家裡,突然刑度就上升變成加重竊盜,一不小心,就有入獄服刑的風險。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是專門處理刑事案件的事務所,竊盜罪的成功案例不甚枚舉,若您有任何竊盜罪的法律問題需要協助,歡迎聯繫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由專打竊盜律師王聖傑帶領的刑事律師團隊,為您解決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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