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修法後,戒癮治療被取消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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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我聽說修法之後,已經取消戒癮治療了,是真的嗎?
最近,聽很多當事人提到,他們從剛出監獄或戒治所的友人們口中聽說,現在修法已經取消戒癮治療了,以後涉犯毒品案件,都是要送勒戒所了,這是真的嗎?
其實,這是大家對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在109年7月15日修正過後的規定不了解,因而產生的美麗誤會。
為了不要讓大家混淆,所以我們只就新法的概念予以說明,依照新修正的規定,只要當事人是「初犯」或者「距離上一次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或戒癮治療執行完畢,超過三年再犯」,那麼就有權利不被判刑,而是採用「觀察勒戒」或「戒癮治療」的方式解決。
簡單來說,戒癮治療的選項還是存在的,至於為什麼很多人會誤會呢?
原因是修法過後,很多人因為符合新法的規定,所以全部被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但這不代表沒辦法「戒癮治療」,只要在事發後,趕緊找到謙聖,在我們的處理之下,都還是能成功穩穩拿下「緩起訴」戒癮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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